公司、企业分支机构设立 (一)有限责任公司的分支设立提供: 1、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,并注明“与原件一致” 2、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(企业)公章,并注明“与原件一致” 3、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设立分公司的决议 4、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 5、分支机构经营场所房产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证明 6、前置审批的专项批文 (二)公司(股份合作制企业)的分支设立提供: 1、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,并注明“与原件一致” 2、总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,并注明“与原件一致” 3、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设立分公司的决议 4、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 5、分支机构经营场所房产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证明 6、前置审批的专项批文 (三)全民所有制企业分支设立提供: 1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,并注明“与原件一致” 2、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 3、分支机构经营场所房产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证明 4、前置审批的专项批文 (四)个人独资企业分支设立提供: 1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,并注明“与原件一致” 2、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 3、分支机构经营场所房产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证明 4、前置审批的专项批文 |